国家能源局:厂网联席会议新增三类参会单位


2021年01月21日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支彤报道 近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会议召开频度、会议内容、参加主体、功能定位等内容进行调整,新增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行业协会等参会单位。

  新修订的《通知》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责定位。包括构建厂网之间信息发布、沟通、协调的平台,开展相关政策研究,通报厂网生产经营情况,协调厂网界面相关问题等。

  明确联席会议组织单位和参会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召开,参会单位在以往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新增相关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行业协会等,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参与需求。会议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明确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应符合依法依规、信息共享、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组织原则,尽可能精简会议数量,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召开。提出了相关电力企业应加强日常生产经营分析,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议题和资料。结合当前电力市场建设实际,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议题,调整了联席会议应该通报和协调的事项,新增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合同执行情况,电力辅助服务开展情况,清洁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等内容。

  明确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相关职责。包括加强会议组织和问题研究协商、督促落实会议要求、收集会议资料、报告重大问题、细化制度等。